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9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上级部门统筹建立覆盖本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五)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终考核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区人才小高地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做好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七)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城区本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十)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本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正科级行政部门,下设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柳北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二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收支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7753.40万元,支出总计7753.4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2635.26万元;分别增长51.49%。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7534.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14.55万元,占比91.77%;其他收入620.14万元,占比8.23%。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749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33万元,占比7.50%;项目支出6933.84万元,占比92.50%。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010.91万元、7010.9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81.07万元,增长78.40%。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6914.55万元。(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914.5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1.77%。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14.46万元,增长81.96%。
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30.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46%。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30.56万元,增加82.3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6930.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90.97万元, 占25.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59.19万元,占 73.00%;卫生健康支出31.36万元,占0.45%;农林水(类)支出24万元,占0.35%; 住房保障(类)支出25.13万元,占0.336%。
六、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6.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0.76万元、津贴补贴88.45万元、 奖金138.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2.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4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95万元、住房公积金25.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56万元;
公用经费49.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74万元、印刷费0.06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0.43万元、差旅费3.15万元、劳务费0.54万元、委托业务费0.09万元、工会经费5.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4万元。
七、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9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9 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八、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0万元、0万元。与2018年等同。
九、2019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1个,共涉及预算资金3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70万元,比2018年减少5.11万元,降低9.32%,减少原因开支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4万元,其中:货物支出5.19万元、服务支出6.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0辆。 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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