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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补偿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柳北区征补中心  |   发布日期: 2020-07-31 10:30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开展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工作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决算的只有柳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一个部门,无下级单位。

第二部分: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9年度预算数

2019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0.432

0

0

0

0

0.432

0.31

0

0

0

0

0.3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9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1139.55万元,支出总计1139.55万元,2018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933.07万元;分别增长451.89%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113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9.55万元,占比100%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113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27万元,占比13.01%;项目支出991.28万元,占比86.99%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39.55万元、1139.5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1.89万元,增长451.89%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79.51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8.3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3.02%。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23.75万元,增加19.06%

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8.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3.02%。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23.75万元,增加19.0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8.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11万元, 占0.07%;城乡社区支出148.27万元,占99.93%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22万元、津贴补贴36.57万元、 奖金54.52万元。

公用经费1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8万元、印刷费0.07万元、公务接待费0.31万元、工会经费2.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9万元。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42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73.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73.81%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12万元,下降28.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 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28.2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1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 (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9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宾阳县、三江县来我部门考察学习交流征地拆迁业务经验。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个、来宾22人次。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91.17万元、991.1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09.32万元,增长1111%。其中,支出情况为:

2019年基金拨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99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上级安排补助收入。

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款)费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91.17万元,完 成年初预算的 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补助收入。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经评价组综合评价。确保规范资金使用,把好“支出关”。我办经费开支按预算执行,基本支出 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做到不铺张浪费,开源节流,廉政建设情况良好;人员外出培训都严格按市征地办、征收办及柳北区的文件执行。努力做到使有限的经费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31万元,比2018年减少0.05万元,下降14.94%,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支出0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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