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柳北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北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北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北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会同其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社会团体票据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
2、负责辖区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民办外企单位年度检查工作。
3、负责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工作。
4、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政策,推进基层民主自治;
5、负责本区行政区划、边界、地名管理工作。
6、承办辖区居民婚姻登记。
7、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
8、负责办理辖区内收养登记。
9、承办本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柳北区民政局本级
2、柳州市柳北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柳北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柳北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11309.91万元,支出总计11309.9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分别减少3917.67万元;分别降低34.64%。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9805.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05.56万元,占比93.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600.04万元,占比6.52%。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883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60万元,占比1.92%;项目支出8665.49万元,占比98.08%。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205.56万元、8179.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26.69万元、3585.33万元,分别降低12.24%、43.83%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4143.68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177.7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72.31%。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79.02万元,增加22.98%。
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19.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02%。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69.12万元,增加7.1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19.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83万元,占0.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34.13万元,占93.88%;卫生健康(类)支出458.04万元,占5.78%。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0.02万元、津贴补贴40.01万元、奖金61.57万元;
公用经费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2万元、印刷费0.08万元、差旅费2.44万元、劳务费0.19万元、工会经费2.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38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9万元。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53万元,支出决算为0.225万元,完成预算的42.4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25万元,完成预算的42.45%。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2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2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三公”经费为0万元,2019年接待上级单位实地核验地名普查等工作产生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2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8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购置0辆,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225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检查工作。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个、来宾15人次。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27.82万元、260.7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减少3005.71万元、4154.45万元,分别降低200.92%、1500.93%。其中,支出情况为:
2019年基金拨款年初预算为260.79万元,支出决算26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上级拨款政府性基金;二是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费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43万元,支出决算为3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收入安排支出(款)费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5.36万元,支出决算为22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本年度上级拨款解决。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9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8.1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施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城镇低保的受理、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进行,按规定要求进行居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填报审批表、核实低保金补足救济金,备齐报审资料,做到“应保尽保”。2019年城乡低保累计救助4.17万户次6.36万人次,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797.88万元,城市低保人均补差566元,超过柳州市人均补差340元/月的要求;农村低保人均补差290元/月,超过柳州市农村低保提标人均补差180元/月的标准要求。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万元,比2018年减少2.45万元,降低13.61%,减少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9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购置0辆,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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