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民政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北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北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北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北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会同其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社会团体票据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
2、负责辖区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民办外企单位年度检查工作。
3、负责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工作。
4、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政策,推进基层民主自治;
5、负责本区行政区划、边界、地名管理工作。
6、承办辖区居民婚姻登记。
7、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
8、负责办理辖区内收养登记。
9、承办本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柳北区民政局本级
2、柳州市柳北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柳北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柳北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11725.48万元,支出总计11725.4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415.57万元;分别增长3.67%。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9337.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32.29万元,占比95.6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405.30万元,占比4.34%。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961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08万元,占比1.45%;项目支出9476.95万元,占比98.55%。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899.68万元、10899.6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94.12万元、2719.88,增长18.40%、20.71%。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2957.89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07.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1.19%。与 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1.73万元,下降1.4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07.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00.34万元,占99.91%;卫生健康(类)支出6.94,占0.09%。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06万元、津贴补贴32.09万元、奖金48.58万元;
公用经费17.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8万元、印刷费0.34万元、差旅费1.52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劳务费0.35万元、委托业务费0.24万元、工会经费1.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5万元。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44万元,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的72.73%,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的72.73%。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095万元,下增加42.22%,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95万元,增加42.22%。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接待上级单位调研工作。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占72.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20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购置0辆,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调研等。2020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个、来宾29人次。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0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358.55万元、1573.17万元。与 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0.73万元,增长32.18%。其中,支出情况为:
2020年基金拨款年初预算为1573.17万元,支出决算157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款)费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1.23万元(看本部门预算批复),支出决算为15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收入安排支出(款)费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1.94万元,支出决算为22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200万,支出决算为1200万,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无
十、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20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7.9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施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城镇低保的受理、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进行,按规定要求进行居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填报审批表、核实低保金补足救济金,备齐报审资料,做到“应保尽保”。2020年城乡低保累计救助6.03万户次10.06万人次,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5878.53万元,城市低保人均补差640元,超过柳州市人均补差390元/月的要求;农村低保人均补差332元/月,超过柳州市农村低保提标人均补差235元/月的标准要求。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1万元,比 2019年减少8.39万元,减少46.61 %,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9万元,其中:货物支出24.36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0.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0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购置0辆,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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