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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柳北区财政局决算公开

来源: 柳北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7-2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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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柳北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北区财政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北区财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2020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北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定本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本区财政工作。

(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本区宏观经济政策、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组织研究拟订本区金融和融资政策、措施。

(三)依法依规提出区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立项的建议,根据城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承担城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城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城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负责城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管理权限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城区本级国库业务。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七)负责制定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城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城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城区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本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城区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本区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

(十二)承办城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柳北区财政局是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直属于区人民政府,为行政编制机构。决算包括柳北区财政局本级及柳北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第二部分:柳北区财政局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柳北区财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4674.61万元,支出总计4674.6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1145.2万元;分别增长32.45%。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2375.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5.42万元,占比64.2%;其他收入850.5万元,占比35.8%。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本年支出总计186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22万元占比10.71%;项目支出1668.56万元,占比89.29%。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963.7万元、1963.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41.31万元,增长238.78%。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704.89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524.41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77.63%。与 2019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90.38 万元,增加356.3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4.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53.46万元, 占16.63*%; 卫生健康(类)支出4.62万元,占0.3%;农林水(类) 支出157.57万元,占10.34%;金融(类)支出1108.77 万元占72.73%。

六、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9.42万元、津贴补贴47.49万元、 奖金69.89万元;

公用经费23.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3万元、邮电费0.01万元、差旅费2.25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劳务费2.27万元、委托业务费0.04万元、工会经费1.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8万元。

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55万元,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的4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的40%。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2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无业务需要,而2020年有业务需要而产生了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自治区到柳北区工作调研工餐费。

  八、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0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分别为 0万元、0万元。与 2019 年相比,收、支无变动。其中,支出情况为:

2020年基金拨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0万元,与 2019 年相比,收支无变动。其中,支出情况为: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

十、2020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20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2020年度我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屯内道路硬化项目、渠道硬化项目、公共文化场所建设与路灯安装。资金使用与项目内容高度吻合。2020年度计划实施建设屯内道路硬化项目约10.39公里;渠道硬化项目13个,约4.65公里;路灯安装项目2855盏;公共活动场所项目128平方米;饮水渠道0.4公里;其他公共设施项目(排水沟)5个。截至目前建设了屯内道路硬化项目约10.39公里;渠道硬化项目13个,约4.65公里;路灯安装项目2855盏;公共活动场所项目128平方米;饮水渠道0.4公里;其他公共设施项目(排水沟)5个。本项目经费由柳北区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核算管理,按照项目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情况开支,做到了专款专用,经费均按照柳北区财政局印发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执行。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2万元,与 2019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8万元,其中:货物支出2.98万元、服务支出3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9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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