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柳北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柳北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五、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柳北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北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会同其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社会团体票据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辖区内社会团体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团组织。
(三)负责辖区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民办外企单位年度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主管全区优抚抚恤优待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军人抚恤优待政策,执行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评定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管理使用抚恤事业费;协助其他行政机关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计上报灾情;负责管理、分配上级下拨的和区人民政府拨给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负责管理全区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街道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七)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政策,研究提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发展。
(八)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边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指导工作;承办辖区居民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一)负责办理辖区内收养登记。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做好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辖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综合治理老龄问题和发展老龄事业的对策和建议,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围绕“六个老有”目标,健全和完善老龄管理基础工作。
二、机构设置
柳北区民政局为行政单位,挂柳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实有在编人数6人,财政供养人员6人。
下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属参公事业编制,实有在编人数7人,财政供养人员7人。
第二部分 柳北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北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3882.03万元,同比减少23.52万元,下降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22.08万元,上级补助459.9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高龄补贴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3882.03万元,同比减少23.52万元,下降0.6%。减少主要原因:高龄补贴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3.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6%;
(2)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6%;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796.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8%;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22.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7%;
(5)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0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3.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8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0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9.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0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674.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6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3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82.0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7.5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82.9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2.19%。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25.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64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2.4万元,同比下降78.95%。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因公出国相关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0.64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0.1万元,同比增长18.52%。增加原因:人员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为零,同比下降100%,减少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为零,同比下降100%,减少原因:公务用车改革)。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0万元。冬令困难群众救助物资采购30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纳入2017年预算的绩效项目2个,项目名称为社区惠民资金650万元、高龄老人长寿补助金337.8万元。(最终以财政局批复为准)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现有固定资产83.58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指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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