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柳北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柳北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五、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柳北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北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工作职责
柳北区残联是在中共柳北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区残疾人工作的群团组织。主要职责是: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 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草案。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于合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柳北区残联是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群团组织职能部门,无下属二层机构,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柳北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北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02.4万元,同比减少12.91万元,下降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67万元,上级补助123.7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慰问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02.4万元,同比减少12.91万元,下降6%。减少主要原因:慰问经费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9.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71%;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1.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
(3)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0.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5.3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7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9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91.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7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1.7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1.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度柳北区残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04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0.03万元,同比下降50.00%。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因公出国相关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0.04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0.03万元,同比下降50.00%,减少原因: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为零,与上年持平,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公务用车改革。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5.6万元。购置一批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5.6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纳入2017年预算绩效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辖区贫困残疾人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金额为21.96万元。(最终以财政局批复为准。)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现有固定资产16.09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指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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