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柳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柳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五、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柳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推动食品、药品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着力防范有效应对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企业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流通的行政许可(含保健食品经营的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辖区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负责除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酒店、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高校食堂除外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许可。
(四)负责市局下放或委托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执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落实本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建立本区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五)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工作。
(六)落实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工作。
(七)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本区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用和信息化建设。
(九)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诚信体系建设。
(十)指导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政,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柳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行政单位,实有在编人数9人,财政供养人员9人。
下设柳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参公单位, 实有在编人数46人,财政供养人员46人。
第二部分 柳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692.24万元,同比增加184.23万元,增长32.2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2.2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非税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92.24万元,同比增加184.23万元,增长32.26%。增加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8.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4%;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567.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97%;
(3)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5.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51.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6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77.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8.5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9.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2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3.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2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37%。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89.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度柳北区柳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4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19.02万元,同比下降91.2%。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因公出国相关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84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0.98万元,同比上升112.5%,增加原因: 人员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为零,同比下降100%,减少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为零,同比下降100%,减少原因:公务用车改革)。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万元。印刷费2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纳入2017年预算绩效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明厨亮灶”改造经费,金额为97万元。(最终以财政局批复为准)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现有固定资产100.26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指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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