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柳北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柳北区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五、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柳北区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北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辖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辖区植树造林工作。制定辖区植树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城镇绿化、部门绿化工作;
(四)承担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实施辖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辖区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放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督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辖区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辖区石漠化土地防治工作。组织拟订辖区石漠化防治及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本级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及指导辖区国有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指导辖区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八)承担推进本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自治区及柳州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本区集体林权制度;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指导本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各产业对森林、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辖区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本区花卉产业发展;指导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指导林业资源安辖工作和行业安辖生产工作;
(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辖区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柳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本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监督管理柳北区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二)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柳北区林业局为行政单位,实有在编人数4人,财政供养人员4人。
下设柳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参公事业单位), 实有在编人数3人,财政供养人员3人;柳州市森林公安局柳北区分局实有在编人数6人,财政供养人员6人。
第二部分 柳北区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北区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84.58万元,同比减少331.26万元,下降53.7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4.5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2016年有提前下达上级补助,2017年无提前下达上级资金;本年无育林基金预算安排。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84.58万元,同比减少331.26万元,下降53.79%。减少主要原因:2016年有提前下达上级补助,2017年无提前下达上级资金;本年无育林基金预算安排。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2.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
(2)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5.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4%;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24.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5%;
(4)农林水支出预算210.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03%;
(5)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19.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1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9.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2.4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1.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5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84%。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28.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58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5.07万元,同比下降89.8%。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因公出国相关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0.58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0.07万元,同比下降11.11%,减少原因: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为零,同比下降100%,减少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为零,同比下降100%,减少原因:公务用车改革)。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纳入2017年预算绩效项目2个,项目名称为林业事业费30万元、森林公安办案经费8万元。(最终以财政局批复为准)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现有固定资产92.24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指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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