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柳北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柳北区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五、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柳北区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北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工业园区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工业区的各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工业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它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工业区内建设用地的征用开发和管理,负责工业园内企业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四)负责工业区内投资、规划、开发、建设、管理和招商工作。为投资者提供零距离服务,促进工业区经济发展。
(五)协助相关部门管理工业区内财政事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税收。
(六)负责协调市政府各相关部委办局,争取各方面对工业区建设的支持。
(七)维护工业区社会秩序,督促和监督有关部门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八)做好工业区内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九)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
(十)指导、协调和推进园区产业发展,负责对园区经济运行进行分析、预测,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和对策。
(十一)负责统筹协调、办理柳北区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十二)搭建园区投融资平台,指导和开展园区投融资工作,监督、管理政府性投资公司的运营。
(十三)完成区政府领导下达的其他相关任务。
二、机构设置
柳北工业园区管委会为柳北工业区管理机构,与柳北区人民政府实行政区合一,合署办公。实有在编人数18人,财政供养人员18人。
第二部分 柳北区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北区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45.84万元,同比减少41.85万元,下降2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84万元。主要减少原因:人员变动。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45.84万元,同比减少41.85万元,下降22.3%。主要减少原因:人员变动。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4.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4%;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9%;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1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57%;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5.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4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2.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0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5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3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57%。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5.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度柳北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18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0.04万元,同比下降16.67%。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因公出国相关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0.18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0.04万元,同比下降16.67%,减少原因: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为零, 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纳入2017年预算绩效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金额为100万元。(最终以财政局批复为准)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现有固定资产4.79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指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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