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柳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柳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五、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柳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政策,拟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布局、产业(行业)发展的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全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组织实施,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实施意见。
5、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技术改造及节能项目评估;指导企业编制技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协调工业企业技改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
6、负责全区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7、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
8、协助做好全区工业招商引资工作。
9、负责全区工业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化企业除外)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柳北区工信局为柳北区行政单位, 无二级机构, 实有在编人数2人,财政供养人员2人。
第二部分 柳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56.94万元,同比减少30.24万元,下降34.6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94万元。主要减少原因:人员变动及减少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费。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56.94万元,同比减少30.24万元,下降34.69%。主要减少原因:人员变动及减少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3%;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5.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6%;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41.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9%;
(5)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5.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6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2.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7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4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8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32%。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度柳北区工信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14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0万元,同比下降0%。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因公出国相关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0.14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0万元,同比下降0%。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为零,同比下降0%。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纳入2017年预算绩效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工业招商经费,金额为2万元。(最终以财政局批复为准)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现有固定资产8.53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指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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