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五、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区属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小街巷市政设施的维修管理和临时占道、道路挖掘审批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小城镇建设工作,并负责组织好村镇规划、建设的实施及管理工作。
4.开展农村私房报建审核工作。
5.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承接验收备案以及物业项目退出备案,同时协调处理辖区内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矛盾纠纷。
6.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的审核。
7.辖区工业园区内建筑工程的审批报建。
8.负责辖区内的村屯规划编制。
9.按照上级要求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进行监管。
10.区属工程的安全监管。
11.辖区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危险房的监督管理和房屋拆除施工安全备案工作。
12.承担柳北区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13.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五项整治”活动。
14.完成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柳北区住建局为柳北区行政单位,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实有在编人数8人,财政供养人员8人。
第二部分 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65.62万元,同比减少107.28万元,下降39.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6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2016年有提前下达上级补助,2017年无提前下达上级资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65.62万元,同比减少107.28万元,下降39.31%。减少主要原因:2016年有提前下达上级补助,2017年无提前下达上级资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0.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34%;
(2)国防支出预算14.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17.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35%;
(4)城乡社区支出预算92.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72%;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6.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4%;
(6)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54.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3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8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6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2.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5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4%。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22.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43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0.04万元,同比下降7.69%。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因公出国相关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0.43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0.04万元,同比下降7.69%。原因:缩减公务接待规模和严控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预算绩效是以整体支出作为绩效评价。(最终以财政局批复为准)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现有固定资产24.15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指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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