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柳北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柳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五、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柳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北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地方标准。
(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四)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的有关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事件及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审核建筑工地午、夜间连续施工证明、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环境统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七)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环境投诉的受理和环境信访、公众举报的接待和调查处理;负责管理权限内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立案、处罚,属重大行政处罚的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负责管理权限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九)负责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对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及验收工作。
二、机构设置
柳北区环保局为行政单位, 隶属区人民政府,无二层机构。实有在编人数6人,财政供养人员6人。
第二部分 柳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北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46.89万元,同比减少108.18万元,下降42.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8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46.89万元,同比减少108.18万元,下降42.41%。减少主要原因:压缩一般性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0.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87%;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8.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1%;
(3)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09.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58%;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91.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5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8.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9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0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0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4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4.5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5.45%。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11.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度柳北区环保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22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2.53万元,同比下降92.15%。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因公出国相关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0.22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0.03万元,同比下降14.29%,减少原因: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为零,同比下降100%,减少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为零,同比下降100%,减少原因:公务用车改革)。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5万元。印刷费1.5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纳入2017年预算绩效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环保宣传经费,金额为5万元。(最终以财政局批复为准。)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现有固定资产30.21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指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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