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五、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桂政函[2005]220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为: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燃气及供水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机构设置
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行政单位,实有在编人数2人,财政供养人员2人。
下设两个二层机构,柳北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实有在编人数57人,财政供养人员57人;事业单位柳北区城市管理信息中心, 实有在编人数5人,财政供养人员5人。
第二部分 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782.11万元,同比增加291.84万元,增长11.7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82.1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非税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782.11万元,同比增加291.84万元,增长11.72%。增加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0.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3%;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80.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
(3)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634.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68%;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6.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266.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4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67.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2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5.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2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2.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5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55%。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1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9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8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12.57万元,同比下降86.39%。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因公出国相关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98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0.07万元,同比下降3.51%,减少原因: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为零,同比下降100%,减少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为零,同比下降100%,减少原因:公务用车改革)。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50万元。拆违劳务费150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纳入2017年预算的绩效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两违工作经费300万元。(最终以财政局批复为准)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现有固定资产4789361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指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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