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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环卫所2017年预算公开

来源: 柳北区政府  |   发布日期: 2017-02-17 15:23    |  作者: 财政局

目录

第一部分 柳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柳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五、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柳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及监管。辖区道路和公厕、垃圾中转站的清扫保洁及机械化作业、垃圾和公厕粪便的清运,公厕垃圾转运站及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管理,公厕的保洁管理、粪便清运,以及城区主要道路的洒水防尘、降温和道路冲洗工作。对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和机械化作业、垃圾运输、公厕中转站保洁管理、环卫服务等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辖区环卫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并实施基础设施新建计划,做好辖区公厕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工作。

(四)负责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车辆及其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及考核工作。

(五)参与制定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规范性文件及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安全、设施建设等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环境卫生作业监督的检查考核标准。

(六)依法开展辖区居民住户、门面及单位生活垃圾以及生产经营性垃圾处置费的调查核实与收缴工作。

(七)完成市市容管理局及区政府交办的任务

二、机构设置

柳北区环卫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所内设工会、办公室、业务股、有偿服务股、公厕管理股、车队、综合股、计财股。实有在编人数87人,财政供养人员87人。

 

第二部分 柳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5700万元,同比增加400万元,增长7.5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00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人员工资增资。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5700万元,同比增加400万元,增长7.55%。主要增加原因:人员工资增资。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类,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预算57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16.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13.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9.4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5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183.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9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183.0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度柳北环卫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3.35万元,同比下降100%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无因公出国相关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3.35万元,同比下降100%。减少原因: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为零,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预算绩效是以整体支出作为绩效评价。(最终以财政局批复为准)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现有固定资产3118.8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指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柳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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