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文件
柳北农许字〔2023〕2号
广西柳州现代服装产业园项目二期
(防疫物资制造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州市新中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2月2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广西柳州现代服装产业园项目二期(防疫物资制造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报告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广西柳州现代服装产业园项目二期(防疫物资制造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020-450200-47-03-006382),位于柳州市柳北区白露工业园区D-20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109°22′11.56″E,24°22′18.68″N。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33hm2,总建筑面积53537.41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53490.29m2,不计容建筑面积为1439.35m2,容积率为1.60,建筑密度为36.25%。项目新建建筑有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5#宿舍楼,以及连接各楼栋的连廊和门卫室。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33hm2,其中永久占地3.34hm2,临时占地0.99hm2。本工程总挖方4.52万m3,总填方0.98万m3,无借方,弃方3.54万m3。项目已于2020年7月开工,2022年6月完工并投入使用,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3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47630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生产期的,生产建设单位应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切实按照该方案要求对项目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并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16)要求。
(六)在4-9月汛期期间,要组织参建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区的检查,发现隐患点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七)切实加强该项目所建的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落实专人负责,建立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制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久发挥效益。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