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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批准

柳北农许字〔2024〕5号 柳北区长塘镇西流村现代种养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3-07 08:35   

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文件

柳北农许字〔20245

柳北区长塘镇西流村现代种养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北区长塘镇人民政府:

我局于202422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柳北区长塘镇西流村现代种养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报告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柳北区长塘镇西流村现代种养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位于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西流村西侧250m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位置为:109°28′32.16″E24°25′17.08″N,项目代码2207-450205-04-01-153025。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其他类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水产养殖塘14个,办公管理用房,生产道路及相关养殖配套设施。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95hm2,均为临时占地。本工程总挖方2.76m3,总填方0.48m3,无借方,余()2.28m3。项目已于20228月开工,202212月完工,建设工期5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95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不计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54439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生产期的,生产建设单位应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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