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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柳土交告字〔2024〕15号

来源: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4-06-19 15:45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地

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用途

产业类型

出让

年限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上下界限

G(2024)10号

阳和东部片区B-12-1-1地块

71015.97(合106.52亩)

不大于2.0且不小于1.12

不大于55%且不小于45%

\

建筑高度在-10米与+40米之间

二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

汽车制造业

50

1675

1675

其他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二)竞买申请人必须取得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入园条件的审核意见;

(三)竞买申请人若不是柳州市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需在柳州市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竞买申请。

三、出让条件

1.竞得人须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投产;

2)项目在投产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46万元/亩;

3)投资强度不低于437.9万元/亩;

4)项目投产后,产值强度不低于1147万元/亩;

5)容积率须不大于 2.0 且不小于 1.12;建筑系数不小于56%

6)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7)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2.标准厂房项目竞得人承诺50%以上的标准厂房面积自主招商,且招商主导产业属于国家、自治区及本市优先发展产业。

3.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步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618日起从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网址:lz.dnr.gxzf.gov.cn)、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网站(网址:lztc.yun.liuzhou.gov.cn)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618日至202478日,到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7816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781630分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柳州市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北楼7楼);拍卖时间为:202471010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北楼7

联系电话:0772-53319500772-2833271  (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0772-2159056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6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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