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强化土地宏观调控的作用,科学安排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12号)要求,现就编制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计划、征地拆迁情况等,认真对本部门、本行业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要求,筛选上报用地项目,并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2021年柳州市市本级(含柳江区、柳东新区和北部生态新区)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1)、2021年柳州市市本级(含柳江区、柳东新区和北部生态新区)安置房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2)及宗地电子坐标(西安2000-1.5度带)电子版发送至lzgt1226@126.com。
附件:1.2021年柳州市市本级(含柳江区、柳东新区和北部生态新区)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2.2021年柳州市市本级(含柳江区、柳东新区和北部生态新区)安置房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