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与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客观、准确了解我市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深化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及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编制依据
(一)指导思想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土地利用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加强土地资源宏观管理、调控固定资产规模和实施产业政策的重要措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1.转变方式,节约集约。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继续加大市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存量盘活挖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继续推进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2.优化空间,供需平衡。统筹区域联动发展,调整优化用地空间,着力提升市区功能品质;推进城镇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和城市空间立体开发,以用地空间的优化促进城市功能布局的调整;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情况,结合潜在供地规模,合理确定各区域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分类控制好各区域供地节奏,稳定、均衡住房用地。
3.突出重点,优化配置。坚持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重点,优先保障民生改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用地需求;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
(三)编制依据
1.严格按照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编制要求,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编制本计划。
2.以科学合理预测结果为导向,结合前三年供应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各城区用地申报量分析供应总量及供应结构。
3.结合我市土地收储和土地一级整理计划、城市建设计划、重大项目需求,和土地完成征拆情况等相关用地情况编制本计划。
三、计划指标总量和结构
2022年柳州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面积为2361.14公顷。按照土地分类,商服、居住用地面积为450.27公顷,工业、仓储用地634公顷,基础设施用地1276.87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供地结构和布局
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重点保障列入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市级层面的重点产业、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激励机制;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其进入标准厂房。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各城区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同时,在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二)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各城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和土地指标情况,加快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供地计划的实施做好服务工作。
(三)严格计划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对于拟供地块要加大供地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5日
附表:
柳州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计划
土地用途分类 | 计划供应面积(公顷) | 备注 | |
商服、居住用地 | 商服、居住用地 | 450.27 | |
工业、仓储用地 | 工业、仓储用地 | 634 | |
基础设施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658.27 | |
交通运输用地 | 586.2 | ||
特殊用地 | 32.4 | ||
小计 | 1276.87 | ||
合计 | 236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