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ZZC2023-C3-050020-GXXZ
二、项目名称:2023年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街道办事处各社区保洁项目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胜利街道办事处 | 柳州市胜利路23-1号 |
2 | 柳州臣海保洁有限责任公司 | 柳州市独秀苑二区3栋1单元15-4号 |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柳北区胜利街道办事处交来的《胜利街道惠民项目进展说明》及柳州臣海保洁有限责任公司的《声明函》。由于实施与实际存在差距,无法完成项目实施。为不影响项目推进,经双方协商决定放弃合同签订。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经查,项目涉及柳北区人民政府胜利街道办事处“2023年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街道办事处各社区保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3-C3-050020-GXXZ)于2023年5月29日完成开评标程序,成交供应商为柳州臣海保洁有限责任公司。柳州臣海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后就地考察项目内容,实施与实际存在一定差距,综合考虑自身能力与现实情况,无法完成项目实施。与业主单位沟通,为不影响项目推进,双方协商决定放弃合同签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仍坚持放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点(五)磋商保证金第8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违返该事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综上所述,考虑该项目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2、处理结果:1、该项目中标无效,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柳州臣海保洁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存在异议,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财政局或柳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
2023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