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广西羿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黄金娟
2、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38号玫瑰园小区一栋4单元602号
二、 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7日柳北区石碑坪镇政府委托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村屯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采购编号LBG20-001)”进行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参与以上项目采购活动中涉嫌互相串通投标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 处罚依据
今查明,当事人的投标代理人为覃贻勋,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覃贻勋为广西羿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同时为另一投标人广西鑫育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事人行为属于互相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四、 处罚结果
根据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处以参与“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村屯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采购编号LBG20-001)”项目采购金额147.2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7360元,罚款上缴国库。 二、认定以上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三、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四、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三项(五)第6条之规定,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即人民币28000元,上缴国库。
五、 处罚日期: 2020年08月07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
2、联系人: 银秀鸾
3、联系电话: 0772-25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