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政办发〔2021〕27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北区水污染防治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长塘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柳北区水污染防治2021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柳北区水污染防治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持续巩固水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切实保障我区水环境质量持续良好,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柳州市水污染防治2021年度工作计划》,以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1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系统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达到水污染防治考核各项目标要求。
二、水质目标
2021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辖区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逐步完善。
三、2021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柳州市水污染防治2021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区党委、政府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
四、任务落实
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根据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确定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功能区、黑臭水体治理等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依据《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实施。
五、组织保障
柳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统一指导和协调,及时向柳北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将各责任单位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城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附件: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印发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一、防治任务 | ||||||
(一)工业污染防治类任务 | ||||||
1 | 加强散乱污企业 整治 | 全面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实施分类整治。 | 柳北生态环境局、 区工信局 |
区发改局、 区自然资源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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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 加强工业集聚区配套或依托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理和配套管网建设。做好依托城镇污水厂的园区内工业废水预处理后的水质监控;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未建成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建设进度。 | 柳北工业园区管委会、 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住建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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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要求对现场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检查情况。 | 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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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类任务 | ||||||
4 |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 到2025年底,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逐渐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得到显著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BOD浓度不低于80mg/L。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柳北生态环境局、区旧城服务改造中心等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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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类任务 | ||||||
5 |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 加强畜禽养殖监督管理,推行生态养殖,有序指导生猪养殖布局优化和方式转变。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大型规模养殖场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和粪肥施用台账;加大对地表水质量未达标支流流域生猪养殖污染排查治理力度;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认证。 | 区农业农村局、柳北生态环境局 |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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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所有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应治尽治,没有粪污直排、污水横流的现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按照双“60%”评估标准)年度任务目标。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 | 区农业农村局、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住建局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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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环境风险防控类任务 | ||||||
7 | 防范环境风险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范水污染风险。 | 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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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及重要河流“南阳实践”推广工作,制定实施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 | 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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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评估现有化学物质健康风险 | 对辖区范围内城市饮用水的末梢水中化学物质健康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 区卫生健康局 | 柳北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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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类任务 | ||||||
10 | 调整产业结构 | 严格环境准入。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 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工信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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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进循环发展 | 鼓励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技术和示范项目申报,给予支持和推动。 | 区科技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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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严格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冶炼、印染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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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水资源节约类任务 | ||||||
13 | 控制用水总量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等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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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提高用水效率 | 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制定高耗水工艺和装备淘汰工作方案并分年度实施,健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 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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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对企业执行用水定额情况的监管,日取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重点监控企业每3年必须开展一次企业水平衡测试。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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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按年度统计用水情况。 | 区农业农村局 |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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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禁止生产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强化使用水表的依法检定。 |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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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限期淘汰建成区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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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按上级要求完成2021年度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发改局等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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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全区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发改局等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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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年底实施考核。到2021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考核要求。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柳北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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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类任务 | ||||||
22 | 加强入河排污口 监管 |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规模以上、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入河排污口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排放超标的排污口进行整治。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制定整治实施方案。 | 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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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建立水功能区监测与考核机制。按照2021年我区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名录开展水质监测,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采用年均值评价。 | 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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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强水生态保护 | 开展水生态监测。积极开展重点湖库和重点流域水生态健康、水生生物多样性等调查评估。 | 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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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实施水系连通工程,落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方案及自治区级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贯彻实施柳江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 | 区农业农村局 | 柳北生态环境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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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水生态环境保护类任务 | ||||||
26 | 保障饮用水水源 安全 | 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供水厂出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上一季度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 柳北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 |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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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辖区内的城区生活饮用水(包括市政供水和二次供水)末梢水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卫生监测。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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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 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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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 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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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饮水安全。 | 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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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 贯彻实施《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防止黑臭反弹,确保长制久清。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 区住建局 | 柳北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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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 | ||||||
(一)任务分工 | ||||||
32 |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 确定2021年辖区内流域、区域、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 柳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 自治区公布工作计划后4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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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 不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 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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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 柳北生态环境局 |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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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加强社会监督 |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支持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 柳北生态环境局 |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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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 柳北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 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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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机制 | ||||||
37 | 组织保障 | 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将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 柳北生态环境局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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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 ||||||
38 | 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 | 建立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环境风险防控、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水资源节约、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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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 每季度向柳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6月30日前报上半年工作总结,12月30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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