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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和规划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3511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标  题:
柳北政办发〔2021〕45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柳北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北政办发〔2021〕4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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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柳北政办发〔2021〕45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柳北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2-24 16:45   

柳北政办发〔2021〕45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度柳北区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长塘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柳北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

工作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2021年度柳北区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持续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柳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等相关目标任务,打好“升级版”净土保卫战,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指标

继续推进柳北区(不含沙塘镇、石碑坪镇)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加强土壤地块管控,尽量避免发生土壤污染风险。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

1.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配合柳州市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调查、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二期)调查的工作,加大典型行业企业及柳北区耕地内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参与,长塘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持续对农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于农用地的使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展开调查,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的相应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保护农用地环境质量。按要求完成生态环境事项专项验收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参与)

3.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边风险管控”的要求,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及企业等责任主体,针对调查发现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环境风险高的农用地和企业用地,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用地、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企业用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长塘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二)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风险控制

1.着力加强工业污染源管控。一是强力抓好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管控。配合柳州市持续深入做好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和管理,更新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清单,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以及推进电镀、皮革、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入园,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空间布局,确保辖区重金属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按照“能耗、产业政策、环保、质量、 安全”等标准,各司其职,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是持续做好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本着“边治边查,以治为主”原则,持续做好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查与整治工作,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以铅锌采选、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分布集中区、土壤和农产品超标集中区为重点,动态查补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确保全面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做到“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总结一个”,按国家要求和部署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抓紧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三是加强解决历史重金属污染问题整治。根据《柳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配合柳州市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涉重污染问题整改,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采矿废石堆场、冶炼废渣堆场旧址污染风险管控,到2021年底,铅锌矿区历史遗留废旧窿口、废渣、尾矿库、污染耕地等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完成率达到96%以上。(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四是加强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定期更新柳北区2021年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柳州市印发的技术指南,依法对用地土壤定期监测与信息公开;规范做好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拆除的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备案与实施。各单位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有关要求于2021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相关的主管部门按要求于每季度末将辖区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报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五是不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推进社会源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污染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非法转移倾倒违法行为。依法对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进行排查整治,对柳北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填埋场、焚烧处置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环境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完成2021年度主要任务。(柳北生态环境局、柳北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别牵头,柳北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2.全面加强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柳北生态环境局参与)

3.依法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完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按“一处一策”原则开展整治,严格全流程管理,做好整治后续管理。完成全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任务。(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三)全面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要求,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着力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要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为基础,充分考虑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数据。(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柳北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全面推进落实自治区确定的“十四五”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各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任务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开展。摸索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模式,以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土壤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北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基础,结合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考核任务目标,把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纳入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制定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北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四)严格管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

1.持续开展污染地块名录调查更新。进一步认真排查辖区疑似污染地块,核定应纳入而未纳入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限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更新公布2021年度污染地块名录,规范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等活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2.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将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管理,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及时上传各环节材料。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规范开展评审工作。对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但未修复达到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的地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3.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各相关部门完善污染地块准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污染地块土地用途。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或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柳北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4.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相关部门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记录台账。(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柳北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5.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辖区相关部门上报辖区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五)扎实做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先试

建成可复制、推广的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一是在配合做好柳州市重点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上,同步完成柳州市土壤环境背景值专项调查与柳州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土壤环境调查工作,结合土壤污染防治源头控制,探索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二是落实污染地块再开发全过程管控,探索建立建设用地管理体系和建设用地调查体系。三是探索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管理模式,推动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中心建设,实现规模化污染土壤的高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四是探索土壤治理与修复的投融资模式,试点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机制,重点解决好历史遗留、难以归责的无主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资金来源以及治理后资金回笼的有效运作模式。(柳北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六)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完成辖区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的排查登记。全面完成全区加油站地下油罐的防渗改造工作;启动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的调查评估,按要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按职责分别实施)

(七)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与污染地块修复治理

一是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项目储备库建设要求进行动态更新,积极开展2021年度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按照国家最新要求和辖区实际需求,适时启动入库相关文件修编。(柳北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参与)

二是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配合柳州市2021年底前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完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点位例行监测。对部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地下水开展监测。(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三是加强土壤污染地块的治理。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柳北区相继被认定为土壤污染地块的有5个企业用地,分别为广西柳州发电有限公司(原使用单位是广西柳州发电有限公司,地址为柳州市柳北区前锋路4号)、香兰大道西侧(原海川家具市场及周边道路、绿地)地块(原使用单位是海川家具市场,地址为柳州市柳北区香兰大道西侧、柳长路北侧)、柳州中色锌品有限责任公司鹧鸪江路5号厂区(原使用单位是柳州中色锌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柳州市柳北区鹧鸪江路5号)、柳州市恒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原使用单位是柳州市恒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地址为柳州市柳北区鹧鸪江路5号)和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厂区地块(原使用单位是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为柳州市柳北区雀儿山街道北雀路 67号),为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地块的治理,有效的治理被污染地块及快速的恢复被污染地块,推动污染地块调查评估、修复与跟踪管理全过程管理,监督修复全过程的情况,积极探索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八)强化落实各方责任与公众参与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之间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各相关任务牵头部门每季度末的3个工作日内,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表格要求,将本季度相应的工作进展推送市生态环境局。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对重点监管单位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政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落实相关责任

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积极筹措资金

督促污染土壤的责任主体切实承担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经济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的资金来源,努力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积极落实各级政府环保投入责任,为项目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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