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利局)
部门名称 (内设机构) | 柳北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利局) | |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组织实施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措施,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三)拟订农作物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引进、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 (五)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七)指导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措施。 (八)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九)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统计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指导水资源保护及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十二)审查水利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及技术推广。 (十三)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十四)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五)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七)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区防汛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十八)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工作,依法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堤防的安全监管。 (十九)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 (二)下属单位:柳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柳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柳北区农业服务中心、柳北区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公地址 (注明楼层) | 柳北区广雅路22号广雅综合楼(2楼、6楼) | |
办公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0772-2521738 电子邮箱:lzslbqnsj@163.com | |
部门领导(正职、副职) | ||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欧明波 | 党组书记、局长 | 主持局党组及全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党建、人事、财务、项目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等工作。 |
岑娟娟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管农业示范区、党风廉政、农村宅基地土地纠纷调处等工作。 |
叶统政 |
| 分管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种植业、农机、农药管理、统计、平安建设工作。 |
陆成春 |
| 分管水利、河长制办公室、水库移民、安全生产、精神文明、绩效等工作。 |
雷振 | 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 分管局办公室、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政府热线及数字城管、渔业渔政、民族团结等工作。 |
杨莉 | 副局长 | 分管乡村振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