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分类:A
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文件
柳北农(提案、议案)复〔2021〕2号
关于柳北区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
李永军等5位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九届六次会议提出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营和维护》的提案(第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厅的项目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柳北区实际,我局制定了《柳北区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后管护管理办法》,保护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成果,改变“重建轻管”的现状,加强建后管理和养护,做到建管并重,确保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使其持续发挥效益。
农田水利工程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工程建后管护。我局作为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后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为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后管护的责任单位,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维护的落实。各村民委员会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维护的主体,具体负责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区农村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8日
抄送:柳北区政府办公室、柳北区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
(承办人:谢文杰 联系电话:256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