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关于政协柳北区九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的建议》(第19号)答复如下:
绩效管理是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指挥棒”,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是引领改革创新的“风向标”,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动力源”,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
我办自成立以来,一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完成自治区、柳州市考核的目标任务为工作重点,把自治区、柳州市考核的目标任务和城区本级年度重抓重推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成效确定为绩效管理内容,形成区本级年度指标体系框架,后会同业务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指标评分细则及指标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指标内容、评分标准、分值权重及其他要求后印发实施。自治区每年对柳州市开展中期核验和年终核验各1次,以抽查的方式进行。柳州市在自治区抽查前,会采取预核验方式进行查缺补漏,为自治区核验做准备。
为了体现绩效管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我们对指标考核实行对等加(扣)分制度。一是实行三级年度指标考核对等扣分制度。对等扣分制度适用于在自治区、柳州市年度绩效考评中承担了指标任务的单位、部门。即:在自治区、柳州市年度绩效考评中,涉及我区的指标任务如出现扣分情况,则在区本级年度绩效考评中,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牵头责任部门给予同等的扣分,对相关的协助单位,按照责任轻重,给予相应的扣分。二是实行市、区两级指标超额完成对等加分制度。指标超额完成对等加分制度适用于在市本级年度绩效考评中承担了指标任务的单位、部门。即:在市本级年度绩效考评中,涉及我区的指标被市委督查绩效办或上级数据采集单位确认为指标超额完成加分且单项指标超额完成加分分值在四城区排名前二的,则在区本级年度绩效考评中,对牵头责任部门给予同等的加分,对相关协助单位,按照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加分。还对承担了自治区、柳州市指标的单位,指标考评结果在柳州市四城区中排名前两名的给予浮动奖励。绩效考评实行奖惩结合,有效调动了各责任单位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下一步,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管理条例》的出台,我办将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高质量发展,不断探索创新,逐步构建起导向鲜明、体系较为完整、方法更加科学、作用更为突出的一整套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在推动发展、落实工作、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等方面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