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要求,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2018年下半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方案如下:
一、随机抽查项目
非重点稽查对象和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
二、随机抽查对象来源
非重点企业稽查对象名录库;非重点非企业稽查对象名录库;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
三、随机抽查工作清单
(一)抽查主体
国家税务局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随机抽查方式
定向随机抽查。
(三)抽查比例或户数
在非重点企业稽查对象名录库按不超过3%的比例随机抽取稽查对象;在非重点非企业稽查对象名录库按不超过1%的比例随机抽取稽查对象;在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不超过1%的比例随机抽取稽查对象。
(四)稽查待查对象抽取时间
由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中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抽取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至14日。
(五)执法检查人员选派
按照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有关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六)检查方式
先开展自查,视自查情况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阶段采取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实施检查。
(七)检查的主要涉税事项或内容
检查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八)检查所属期
2015年至2017年三个年度。发现涉税问题的,自查和检查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向后延伸。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