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税稽听公字〔2019〕1号
申请人:柳州铧珠冶金工贸有限公司
本案调查人员:梁毅、李春玲、张静怡、陈姿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就拟对柳州铧珠冶金工贸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一案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听证定于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在柳州市潭中东路26号税务大楼七楼会议室举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公告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