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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与规划

柳北教基字〔2023〕33号关于印发《柳北区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柳北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3-10-18 17:35   

柳北教基字〔2023〕33号

关于印发《柳北区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

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保障柳北区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中小学校实际,经研究,制定了《柳北区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北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印发

柳北区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

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 11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基教一〔2016〕8号)《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9〕9号)《柳州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柳教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柳北区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以下简称研学实践) 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学实践是面向全体中小学生,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的校外教育活动,是以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普及性、公益性为原则,学生自愿选择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把研学实践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建立小学以乡情县情为主、初中以县情市情省情为主的研学实践课程体系。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实践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每年至少组织1 次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每次时间一般为小学2到3天、初中3到5天。鼓励学生家庭利用节假日陪伴孩子外出研学实践,作为学校研学实践教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各学校要成立由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组成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研学实践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并建立规范的逐级审批程序和制度,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严禁研学基地、旅行机构(企业) 进校园宣传推介研学课程或组织开展各种“变相”的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

第五条 学校要根据教学计划、团队规模和研学基地承载能力等,精心安排研学实践,并提前10天按管理权限上报柳北区教育局备案。报备内容包括: (1)柳北区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备案表(见附件2);(2) 柳北区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经费核算明细备案表(附保单)(见附件3);(3)柳北区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方案(见附件4)。

第六条 学校组织开展研学实践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所委托的企业或机构资质应当通过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审核。学校要与委托开展研学活动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七条 学校应选择教育主管部门授牌的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劳动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根据课程要求,也可以到具有安全保障的国有企业、农场、站馆、院所和公立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场所)。

第八条 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前,应协同承办机构(基地)对研学路线进行勘察、踩线,明确路况和安全隐患,并绘制路线图,标明路途中行进地点,提醒注意弯道、山路、沟渠、季节性隐患等。

第九条 从活动的计划准备到组织实施,全程应公开、透明、可监督,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家长会等形式将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食宿安排、所需费用明细、文明安全等注意事项提前告知学生和家长,由家长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学校负责确认出行的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一条 学校和承办机构(基地)应针对研学实践活动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控机制,包括:研学实践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及培训等制度,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学校每次组织研学实践活动要配备一定比例的校领导、教师、安全员和校医,也可吸收少数家长、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随行,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文明出行教育。以发放教育手册、召开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指导学生熟悉必备的安全知识,规避和远离危险区域和场所,知晓应对突发情况的自我保护措施和求助方式等。指导学生学习文明旅行知识,并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团队精神和纪律意识,提升展示学校良好风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十三条 学校要对研学实践内容至少安排一个课时进行说明和培训,提出研学主题、研学任务及需准备的器材等,提高研学活动的质量。在研学实践过程中,学校要配备班主任、指导教师进行全程跟班指导和管理,指导学生开展深度研学。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十四条 学校完成研学实践活动后,要向柳北区教育局报送情况总结及各方评价(包含家长反馈、研学服务单位、基地评价)情况。柳北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承办机构(基地)的课程设置、服务质量等进行督查评价和满意率调查。

第十五条 学校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包括:研学实践工作方案,委托合同或协议,研学实践会议记录,总结材料,学生优秀文稿,评选表彰材料,家长反馈资料,对承办机构(基地)服务的评价资料等。要开设研学实践宣传专栏,展示师生研究报告、摄影、论文、心得、绘画等优秀成果。在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实践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三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六条 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贫困家庭学生应减免费用。研学所涉及的吃、住、行、保险等各项费用由学校或承办机构(基地)根据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公开报价,价格不得高于旅游团队的价格。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代表通过公开招标、公正评选等形式作出选择(其中家长人数不少于半数),双方共同制定活动方案和相关费用标准,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 研学费用由学校收取并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收取。学校和教师在代收研学费用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代办服务确有折扣优惠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第十八条 在研学实践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要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救援现场必须做到“三个第一”: 第一时间实施现场救援,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第一时间请求事发地的救援部门支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柳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柳北区教育局将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 1.柳北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协调小组

2.柳北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备案表

3.柳北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经费核算明细备案表

4.柳北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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