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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与规划

柳北教基字〔2023〕23 号 关于做好柳北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3-06-14 16:28   

柳北教基字〔2023〕23 号

关于做好柳北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柳教规〔2021〕1号)和《关于做好柳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3〕37号)等文件精神,稳慎有序做好我区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柳北区教育局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柳北区教育局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评估、审慎稳妥重新划分调整片区,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宣传解释工作。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柳北区教育局将根据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消除大班额等因素,合理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提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小学和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要按照我市义务教育入学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三)严格实行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做好学位保障工作。柳北区教育局将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88号)要求,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生数量变化的趋势,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以及当地群众的入学意愿,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学需求。积极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制度措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

(一)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柳北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核定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于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民办学校,柳北区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二)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为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新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新区)招不满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但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三)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 自愿选择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学生选择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 统一由城区教育局依托“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受理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使用“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的电脑随机录取功能进行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与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同步进行。城区教育局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为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随机派发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的学生或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城区教育局按照现行招生政策及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一)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城区教育局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要统筹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对集中安置区的学生要优先保障到配套学校就读,对分散安置的学生要按片区、按地段安排到周边相应学校,确保搬迁户学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要求家长到相关部门开具居住证、房产等证明,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如下:

1.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和在流入地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学生家长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8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随迁子女,由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依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3.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的学生,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8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依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父母为非柳州市区户籍的一方若不符合以上条件,则由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三)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 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四、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

(一)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招收随班就读学生及设置特殊教育班级的学校名单、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信息。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通过“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开展招生报名工作。

(四)完善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时,要及时上报城区教育局,向社会发布预警,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五)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辖区内的初中、小学学区划分信息、招生政策及时印发给辖区学校。各义务教育学校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安排专人专班进行接待接访,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负面舆情,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于6月19日前在学校正门外公布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要求及咨询监督电话等招生信息。

五、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

(一)第一阶段:2023年6月28日—7月4日,新生网上报名。

(二)第二阶段:2023年7月15、16日(星期六、星期日),对有需要的新生进行现场材料核验。

(三)第三阶段:2023年7月30日前学校在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分批次公布录取结果。

六、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和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保持招生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二)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原则上,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重点做好2023 年初中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公办初中学校在2023年非学区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五)严格监督问责。自治区已将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年度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柳教规〔2021〕1号)

2.关于印发《柳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措施》的通知(柳教规〔2023〕2号)

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

4.2023年柳北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计划表

柳北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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