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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与规划

柳北教发〔2024〕1 号 柳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北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1-12 14:20   

柳北教发〔2024〕1号

柳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北区教学成果

等次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8〕144号)和《柳州市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实施办法》(柳教规〔2023〕4号),结合柳北区实际,制定了《柳北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各校,请各校(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柳北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柳北区教育局

2024年1月11日

柳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印发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褒奖我市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促进柳州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8〕144号)和《柳州市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实施办法》(柳教规〔2023〕4号),结合柳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定范围及对象

本实施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代表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能够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示范作用的教育教学方案。教材不列入评审范围。已获得柳北区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评审范围。

柳北区教育局教研室、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持有柳北区首创、经过1年或1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均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相应的城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

二、教学成果类别、等次及名额

(一)类别设置。城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由柳北人民政府设立,柳北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每年评定1次,分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两个大类。

(二)等次及名额。城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设特等等次(特优)、一等等次(优秀)、二等等次(良好)3个层次。每届每个类别的特等等次(特优)项目数不超过10项,一等等次(优秀)项目数不超过30项,二等等次(良好)项目数不超过60项。评定结果可以空缺。

三、申报原则及条件

(一)申报原则

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的申报推荐,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引导优秀人才执着于教书育人,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条件

成果申报的单位或个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2.单位申报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以单位的名义进行并指定专人负责,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3.个人申报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作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

四、申报程序

城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由成果持有者自主申报,须填写《柳北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表》,并提交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检验实践过程的成果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保证申报材料完整、真实、规范,向柳北区教育局教研室提出申请。教学成果持有者所在单位要对主要完成人出具师德师风情况证明,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及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由成果主持单位或成果主持人所在单位按程序逐级申报。

五、评定机构及职责

柳北区教育局应在评定前成立城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评委会(含评审小组)。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需要参加领导小组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研究决定城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评委会的评审结果。

评委会职责:审定评审小组的初评结果,复审并提出评定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对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为完善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评审小组职责:对各自学科专业范围内的教学成果等次进行初评,并向评委会报告初评结果。

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定等次,须有五分之四及以上评审专家参加。其中,二等等次(良好)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专家投票同意;一等等次(优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投票同意;特等等次(特优)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专家投票同意。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坚持质量标准,允许空缺。

领导小组对评委会提出的教学成果评定等次建议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教学成果,公示7日。

六、评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以育人导向、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过程导向、成果导向为准则,加强评定工作的过程性组织与指导。市级教学成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科学性和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教学改革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1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市内外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二)各等次条件

1.特等等次(特优)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2.一等等次(优秀)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在全市或者一定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3.二等等次(良好)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经过不少于1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成效,能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七、回避原则

城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实行回避制度。本人为城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人,或与城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人有亲属关系或师生关系的,不得担任当届城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领导小组、评委会或评审小组成员、评委。

八、异议处理

城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须在推荐成果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柳北区教育局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区教育局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严格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异议,区教育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核实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城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请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在批准前发现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批准的,由批准单位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撤销的城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由柳北区教育局予以公布。

相关人员在城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九、评定结果及运用

城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结果报柳北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柳北区教育局公布,并颁发相应证书。

个人获得教学成果等次的,记入教职工人事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柳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城区级教学成果的推广交流工作,把教学成果的实践成效纳入教育质量监测范围,不断强化后续评价。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1日起施行,由柳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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