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现将2022年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资金和项目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本次下达的2022年市本级专项经费4200万元全部切块安排到有示范乡镇的县区(详见附件1)。
二、分配原则
本次专项经费按照每个示范乡镇500万元进行分配,另倾斜支持融水县示范村建设200万元。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抓好资金筹措。各有关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整合衔接资金、乡村振兴资金、粤桂资金、人居环境提升、行业部门资金和企业或第三方资金等各类资金用于已认定的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建设。由县级统筹协调相关经费对示范乡镇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
(二)加快项目规划。各有关县区要围绕《柳州市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指标任务》(附件2)尽快完成示范乡镇规划工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创建方案,尤其是要尽快落实具体项目清单及责任分解。明确本年度目标任务,确保资金到位项目即可开工,力争年底专项经费全部完成支出,实施项目全部完工。
(三)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各有关县区要加强专项经费的监管力度,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落实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未完成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环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支持。统筹各级衔接资金用于示范乡镇建设的项目要严格遵守各级衔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桂发改振兴〔2021〕417号)要求,在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投资建设,帮助脱贫户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对贪占挪用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严肃问责。
四、其他要求
各有关县区要加快资金项目安排,确保安排合理,并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报备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填写表格附件3)。市级将不再另行下达项目编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