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白露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柳北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柳北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精神,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按照自治区作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的各项政策要求,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和支撑。
二、主要目标
至2022年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管理养护实现“五个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各镇人民政府、白露街道办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达到100%,各行政村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比例达到100%)。
到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农村公路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工程。
根据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的指标,我区2021年-2025年每年实施路面大中修工程不低于2.95公里。争取上级资金补助,落实本级经费。(责任单位:区交通局、财政局、发改局、各镇政府、白露街道办)。
(二)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
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包括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发展及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应逐步增加。
自2021年起,纳入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年报内属于城区级管辖的农村公路要实现全面列养,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农村公路实现经常性养护,灾毁修复工程简化流程,应急修复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包括:日常养护资金、养护工程资金。
1.日常养护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和桥梁的经常性检查、日常保养。自2021年起,城区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村道日常养护的定额标准为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50元。
2.养护工程资金。自2022年起,自治区、市、城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县、乡、村道养护工程的定额标准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3万元、2.5万元、2万元,争取自治区、市级资金补助,落实本级经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交通局、各镇政府、白露街道办)
(三)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1.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政策。除自治区、市级补助资金外,不能满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的部分,应从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列支补足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和日常养护经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确保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落实到位,通过优先安排均衡性转移支出、税费返还等方式倾斜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支持范围。探索通过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方式进行捆绑招标,以及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建立区一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工信局、文广旅局,各镇政府、白露街道办)
(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大力推广城区、镇、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长效管理体系,建立乡村道专管员制度和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各镇政府、白露街道办)
2.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通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培育成熟、高效的养护市场,全面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引导沿线受益企业认养农村公路,鼓励社会力量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区交通局、财政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农村局、招标办、工信局,各镇政府、白露街道办)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要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区交通局、财政局、审计局,各镇政府、白露街道办)
4.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包含公路安全设施的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但未配套建设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操作规程。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发改局,各镇政府、白露街道办)
5.强化政策法规和路产路权保护。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各级路长、专管员积极协助相关执法单位做好路权纠纷处理。(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各镇政府、白露街道办)
6.鼓励推进“美丽公路+”建设。结合实际情况,选取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乡村旅游点、文化名村(屯)和宜居乡村示范村(屯),构建农村公路沿线与自然环境融合共生,使之成为示范路和乡村风景线,完善公路沿线观景台、文化长廊等服务性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打通服务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发展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交通局、发改局、乡村振兴局,各镇政府、白露街道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1.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白露街道办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按照清单履职尽责。自2022年起,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2.发挥专管员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专管员,负责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各镇政府、白露街道办落实至少2名专职农村公路养护专管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等。
(二)强化制度保障。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白露街道办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监督,实行绩效管理,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水平。
(三)强化督导考核。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反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建立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柳北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责任清单
附件
柳北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实施依据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备注 |
1 | 区交通运输局 | 拟定相关部门及柳北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报区政府批准,协助区政府指导相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围绕“做好日常养护、资金保障、政府考核等主题,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3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 1.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2.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 |
2 | 区财政局 | 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 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 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纳入区人民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以镇为主、群管群养”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机制,确保区财政承担的农村公路建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完善支持政策和管理养护资金补助机制。落实本级管理养护补助资金,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 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等级提升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3号) | 1.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2.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 |
3 | 区财政局 发展改革局 农业农村局 交通运输局 乡村振兴局 | 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系。对农村道路、村容村貌整治等无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引导农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3号) | 1.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2.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 |
4 | 区交通运输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柳北生态环境局 审计局 农业农村局 | 1. 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导养护管理机构加强能力建设,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长期规划,下达年度养护计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 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本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助资金,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及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各级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区依法依规开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土地审批等问题。负责林地使用审查审批,简化农村公路林地手续办理流程,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涉及的林地使用和自然保护区问题。 4. 柳北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项目业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5. 区审计局按职责做好审计监督工作,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6.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办理农村公路涉及的水保审批等工作。 7.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 1.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2.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 |
5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白露街道办 | 1.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2. 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人员,落实镇、村两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3. 负责做好管辖的农村公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管辖的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 4.配合公路执法部门,做好管辖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道路交通宣传、路况检查; 4.督导、考评道路养护专管员履职,负责村级路长履职考核。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柳城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 1.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2.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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