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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建设与规划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9965
效力状态:
发文机关:
柳北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题:
柳北政办发〔2022〕17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北区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北政办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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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政办发〔2022〕17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北区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2-04-12 18:35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北区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柳北区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柳北区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2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函》和《柳州市“稳粮食兴乡村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柳稳粮兴村指办发〔20223号)精神,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加强土地撂荒问题治理,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把恢复撂荒耕地生产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解决农村土地管理中出现的弃耕撂荒现象和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为促进农业兴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柳北区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组 长:聂 蓓   区政府副区长、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副主任(兼)

梁融静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林雄毅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廖超永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覃 平 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局长

成 员:谭 立    区司法局副局长

何志立          区财政局副局长

彭扬忠          柳北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燕 鸿           区征补中心副主任

岑娟娟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 杰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冯子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副局长

何烈贵        石碑坪镇副镇长

张 兵沙       塘镇副镇长

何泽海       长塘镇副镇长

叶 维        白露街办事处副主任

钟家标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柳北大队大队长

唐红光       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北部生态新区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岑娟娟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业务负责同事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上传下达、沟通协调、会议组织、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相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指导各镇、相关街道开展撂荒耕地整治工作;负责收集各镇、相关街道、相关部门开展撂荒耕地整治情况进行上报;按工作职责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治。

2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柳北大队、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北部生态新区大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负责提供最新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耕地未耕种图斑数据,明确撂荒耕地图斑具体位置;及时移送耕地卫片疑似撂荒问题图斑,指导各镇、相关街道借助自然资源“一张图”等系统开展撂荒耕地摸底工作;按工作职责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治。

3区司法局:负责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指导各镇、相关街道依法依规开展耕地撂荒及耕地非粮化现象整治工作。

4区财政局:开展政策宣传;积极统筹资金,协调解决耕地撂荒及耕地“非粮化”治理工作的资金。

5、区城管执法局开展政策宣传,在职权范围内协助各镇、相关街道、区自然资源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对开展专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6、区征补中心:负责协助各镇、相关街道开展已征土地撂荒治理工作。

7各镇(相关街道)负责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并对辖区内耕地撂荒及耕地“非粮化”情况开展摸排、制定治理目标计划、科学治理等工作。按时报送摸排、治理情况。构建耕地撂荒及耕地“非粮化”情况“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治理撂荒耕地。

三、工作目标

(一)摸清耕地撂荒底数,明确年度耕地撂荒治理目标。各镇、相关街道结合国土最新变更调查成果中未耕种的耕地,摸清辖区内耕地撂荒底数,更新完善耕地撂荒台账,实现动态监管。2022年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完成本辖区内撂荒地复耕复种面积达40%以上。

(二)全面梳理整治问题清单,逐项落实复耕复种措施。科学制定本辖区耕地撂荒分类治理的方案和复耕计划,明确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典型示范,按照先易后难、重点推动的思路,加快推进耕地撂荒耕地治理。并于2022年4月22日前将治理方案和复耕计划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动员。各镇、相关街道要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安排。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微信群、印发资料等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为治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二)认真组织摸底调查(4月1日-4月22日)。各镇、相关街道和成员单位要立即行动,开展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工作。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二是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深入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对弃耕撂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座落、流转或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摸清底数,查清原因,建立排查台账,为集中整治打牢基础。

(三)坚决止住新增,分类稳妥处置存量(4月1日-11月30日)。各镇、相关街道在摸清底数、准确把握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治理耕地区域、交通实际情况,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对位于25度(含)以下坡度的撂荒地、保水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撂荒地,根据撂荒地块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不宜耕种的纳入退耕还林范围,适宜耕种的在符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进出平衡”政策要求下,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玉米、红薯、水果、桑树、中药材等生产。季节性的撂荒地,引导农民能种尽种,可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升耕地质量。

(四)加大基础建设。因耕作条件差导致撂荒的耕地,具备条件的应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开展撂荒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改善提升撂荒地耕种条件,增强耕作便利性。

(五)规范土地流转,盘活利用撂荒地。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参与撂荒耕地复耕,坚持整治与发展相结合,统筹利用好撂荒地发展农业生产。引导长期外出务工、无力开展耕种的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通过统一耕种、代耕代种等方式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但严禁土地非粮化。

(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确认农户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一是对撂荒的承包地,一律停发耕地地力保护等补贴,直到复耕为止。按程序认定撂荒年限,对撂荒1年的承包地,要引导农户立即复耕;对撂荒2年以上的,且农户不愿意复耕的,村集体可收回土地经营权,经村两委会研究决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优先种植粮食作物,直到原承包户自愿耕种或依法流转后复耕复种。二是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连续两年未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如该幅土地原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恢复耕种。

(七)政策引导。按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一次性种粮补贴等各项惠民政策。同时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的规定,从2022年起,对撂荒耕地,查证属实,不予补贴,已经补贴的进行清缴,不愿清缴的,应享的其它优惠政策暂缓兑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相关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耕地撂荒整治长效机制,抓好抓实撂荒耕地整治工作,确保撂荒问题不反弹。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镇、相关街道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加强撂荒地治理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快推进我区撂荒地治理工作。各镇、相关街道要定期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等有关部门对各镇、相关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2022年,各镇、相关街道耕地撂荒治理完成情况将列入田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镇、相关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宣传单、横幅等多种方式,围绕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耕地撂荒治理等相关工作,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保护耕地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主动参与遏制耕地撂荒,提高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各镇、相关街道要及时总结推广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自觉遏制耕地撂荒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相关街道在治理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撂荒耕地治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防止撂荒耕地反弹。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镇、相关街道指定专人负责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每月上报耕地撂荒巡查报表,反映工作进度、存在困难和问题,并收集和报送耕地撂荒治理台账、遏制耕地撂荒的有效做法、典型经验、治理方案、复耕计划和工作总结等材料。并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将耕地撂荒治理工作上半年总结、年度总结、上半年/下半年《柳北区耕地撂荒情况汇总表》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1.柳北区耕地撂荒情况摸底表(户表)

2.柳北区耕地撂荒情况登记表(屯、村、乡表)

3.柳北区耕地撂荒情况汇总表

4.耕地撂荒治理负责人信息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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