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号)、柳州市《关于落实国发〔2020〕13号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柳审改办发〔2020〕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文件通知中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对应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柳北区卫生健康局
(四)处理情况:取消,柳北区卫生健康局不再实施此项行政审批事项。
二、监管措施
(一)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
(二)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四)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三、监管处理
一旦发现行政审批当事人弄虚作假、吃拿卡要、违法违规进行审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四、监管单位
柳州市柳北区卫生健康局。
五、投诉举报电话
0772-280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