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水电气”报装外线工程施工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工作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简易低风险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手续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资源规划发〔2020〕14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2月23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主送:市营商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集团、市东城集团、柳州市供电局
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印发
优化“水电气”报装外线工程施工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
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水电气”报装外线工程施工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工作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简易低风险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手续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资源规划发〔2020〕14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办理“水电气”报装外线工程施工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时,免于提交设计方案规划审批意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从市政道路(市级管理)的现状市政管线接入或者沿市政道路敷设管线长度≤200米后接入项目用地的“水电气”报装外线工程(给水管径≤DN300、供电线路≤10KV、供气管径≤DN200),在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时,免于提交设计方案规划审批意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上述免于提交设计方案规划审批意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水电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仍应按相应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在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时提交设计方案图纸。
二、其他
(一)未涉及调整内容按《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时限的通知》(柳审批发〔2020〕13号)要求执行。
(二)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调整内容开展审批工作,各县(区)、新区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本辖区“水电气”报装外线工程施工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试行两年。本办法解释权归柳州市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