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行政审批和服务的监督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再生育证核发。
(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行政审批。
(三)实施主体:柳北区卫生健康局
(四)处理情况:取消,柳北区卫生健康局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三章第十六条“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生育登记平台进行网上登记,也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登记。
二、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工作的展开,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扎实沟通和衔接行政审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
(二)认真落实取消事项的相关工作。对于自治区政府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不截留,不得以备案、审核等形式或新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在今后工作中,不得把已取消的指定事项作为行政审批的设定依据。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再生育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由原来的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
三、监管处理
一旦发现行政审批当事人弄虚作假、违规进行审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四、监管单位
柳州市柳北区卫生健康局。
五、投诉举报电话
0772-2311261。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