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到期退还《第一期零星工程施工定点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原招标文件LBG17-012中的约定,每家定点服务企业在中标时已缴存40000元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后10个工作日内,我办须如数(无息)退回。因此,请各有关单位反馈定点服务企业在承建项目时,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如有,请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附件1填写并与相关纸质材料一起提供到我办。若无单位反馈情况,我办将如期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特此通知!
柳北区招标办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