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河北新村地块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2月7日起至2025年3月8日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和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网址:http://www.lbq.gov.cn/xxgk/fdzdgknr/ldzc/)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被征收人的意见。现将《“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河北新村地块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问题回复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内,共收到社会公众和部分被征收人对《“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河北新村地块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书面或电子邮件意见和建议共3份,问题分为五类:
(一)关于房屋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和补偿问题;
(二)关于征收补偿安置相关问题;
(三)关于房票面值及房票奖励相关问题;
(四)关于评估相关问题;
(五)关于征收补助相关问题
二、征求意见答复情况
(一)关于房屋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和补偿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原被征收房屋因历史原因未能办理产权登记,要求按照三层半面积视为有证并补偿,超过三层半算违建,按材料费、人工费赔付”:本项目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关于征收补偿安置相关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自由选择安置,同时明确产权调换地点、提供户型图与面积信息”:本项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或是选择房票安置。货币补偿以项目内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选择产权调换的,项目具体安置房源相关信息届时在征收现场办公点公布,被征收人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主选择。
(三)关于房票面值及房票奖励相关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房票面值要与货币补偿的价值同等,选择房票的要给予奖励”:按照《柳州市征拆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房票面值按照以下规定计算:在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期限内签约的,住宅房票面值=项目内新建安置房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x应安置面积(按照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核算 )。”;第十五条规定“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期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被征拆人选择房票安置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且办理备案的,城区人民政府按房票面值的5%计算给予现金奖励;第7个月起至第12个月内选择房票安置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且办理备案的,城区人民政府按房票面值的2%计算给予现金奖励。房票受让人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房票,但不得享受奖励”。
(四)关于评估相关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需明确评估机构选择流程,评估要考虑房屋实际用途、装修价值、细化补偿标准等”:本项目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桂政电〔2011〕36号)、《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暂行办法》、《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定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开展房屋价格评估、装修装饰分类价格的评估工作。
(五)关于征收补助相关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因生活困难,又是低保户,是否可以领取征收补助”:本项目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标准均严格依照《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等现行政策法规标准执行(以上所有法规政策将于项目启动后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张贴公示)。依法依规按照法定程序、补偿标准开展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三、相关事宜
在《“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河北新村地块一)”》征求意见过程中,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被征收人的关注,希望被征收的房屋业主能够理解支持本项目的实施,共同推进“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河北新村地块一)”项目建设,早日实现安居乐业。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