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河北新村地块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2月7日起至2025年3月8日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和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网址:http://www.lbq.gov.cn/xxgk/fdzdgknr/ldzc/)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被征收人的意见。现将《“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河北新村地块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问题回复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内,共收到社会公众和部分被征收人对《“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河北新村地块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书面或电子邮件意见和建议共2份,问题分为二类:
(一)关于安置房源相关问题;
(二)关于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计算及未经登记建筑面积确定等相关问题
二、征求意见答复情况
(一)关于安置房源相关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嘉和馨苑是属于现房还是在建期房”:本方案被征收房屋为产权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源为:“嘉和馨苑”小区,地址为柳州市跃进路86号;“东祥福苑”小区,地址为柳州市东环路88号;“瑞景文苑”小区,地址为柳州市文昌路4号。其中“嘉和馨苑”小区属于期房,“东祥福苑”小区、“瑞景文苑”小区均为现房安置。
(二)关于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计算及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等相关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产权建筑面积的认定方式及未经登记建筑认定依据”: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未经登记的建筑,柳北区人民政府严格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桂政电〔2011〕36号)、《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柳政办〔2012〕148号)的法规政策,由柳北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相关事宜
在《“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河北新村地块三)”》征求意见过程中,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被征收人的关注,希望被征收的房屋业主能够理解支持本项目的实施,共同推进“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河北新村地块三)”项目建设,早日实现安居乐业。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