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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

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项目(柳北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柳北征批〔2023〕2号

来源: 柳北区征补中心  |   发布日期: 2023-12-14 09:35   

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项目(柳北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柳北征批〔2023〕2号

2023年11月7日,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源部关于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696号),批准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项目(柳北段)征收柳北区长塘镇北岸村、梳庄村,沙塘镇上垌村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用途、征收目的、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项目名称

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项目(柳北段)

(二)规划用途

交通用地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

(四)征收土地位置

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北岸村、梳庄村,沙塘镇上垌村(具体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地红线示意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现状地类、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组)

地类

面积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万元/公顷)

共计补偿(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北岸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

2.5760

40.4955

75.9285

299.9082

北岸村民委员会2

农用地

4.3523

40.4955

75.9285

506.7122

北岸村民委员会4

农用地

1.8676

40.4955

75.9285

217.4335

北岸村民委员会5

农用地

0.9275

40.4955

75.9285

107.9833

北岸村民委员会6

农用地

3.5781

40.4955

75.9285

416.5767

北岸村民委员会7

农用地

4.0498

40.4955

75.9285

471.4939

建设用地

0.3404

16.1982

30.3714

15.8523

北岸村民委员会8

农用地

0.7697

40.4955

75.9285

89.6116

北岸村民委员会9

农用地

0.4613

40.4955

75.9285

53.7064

北岸村民委员会11

农用地

0.0066

40.4955

75.9285

0.7684

梳庄村湴冲屯

农用地

0.8753

40.4955

75.9285

101.9059

梳庄村上江屯

农用地

0.0048

40.4955

75.9285

0.5588

梳庄村石灰坪屯

农用地

13.6138

40.4955

75.9285

1584.9730

建设用地

0.1675

16.1982

30.3714

7.8004

梳庄村石龙屯

农用地

1.7258

40.4955

75.9285

200.9245

梳庄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

0.0570

40.4955

75.9285

6.6362

建设用地

0.0123

16.1982

30.3714

0.5728

梳庄村一岗屯

农用地

3.8036

40.4955

75.9285

442.8303

梳庄村原古昔屯

农用地

0.3554

40.4955

75.9285

41.3771

上垌村民委员会1

农用地

0.0206

40.4955

75.9285

2.3983

上垌村民委员会2

农用地

2.3897

40.4955

75.9285

278.2184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采用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按照自治区及柳州市有关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或发放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

五、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该补偿费用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六、腾退土地的要求

(一)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和领取征地补偿款后,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协议的约定主动腾退土地;未按协议约定腾退土地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拒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拒不领取依法核定的征地补偿款的,城区征地机构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和责令限期交地决定。

(三)被责令限期交地的当事人对责令限期交地决定不服,可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交地决定腾退土地的,作出责令限期交地决定的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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