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兰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土地征收预公告
柳北预告字﹝2024﹞第1-1号
柳州市柳北区香兰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村委经管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香兰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用地,项目征收范围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柳北区人民政府征地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公告时限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7日。
附件:柳州市柳北区香兰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