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柳州市沙塘片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一期)(增补2)项目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
柳北区预征告字〔2024〕1号
柳州市沙塘片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一期)(增补2)项目因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拟征收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沙塘村、垦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沙塘村、垦村(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5.7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柳州市沙塘片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一期)(增补2)建设项目用地,拟开发的用途为城镇村道路、公园绿地、陆地水域、水工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柳北区征地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柳政规〔2023〕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2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构)筑物及抢葬坟墓,凡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葬的坟墓,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公告期限: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1-1.柳北区柳州市沙塘片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一期)(增补2)项目被征收土地及特殊苗木(不含政策已明确补偿标准的苗木)、其他地上附属设施补偿登记申报表(被征收人填报使用)
1-2.柳北区柳州市沙塘片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一期)(增补2)项目被征收房屋补偿登记申报表(被征收人填报使用)
1-3.柳州市沙塘片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一期)(增补2)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示意图(本公告张贴使用)
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