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
柳北征决字〔2024〕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柳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C、D级危房改造地块)”规划红线定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C、D级危房改造地块)”。
二、征收范围:柳州市雅儒路134号、136号、168号、299-1号、306号,北雀路29号幼儿园,北站路20-5号,跃进路130号单身楼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红线图为准)。
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柳州市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具体工作。
五、征收补偿:按《“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C、D级危房改造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以征收部门发布的签约期限为准。
被征收人应服从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C、D
级危房改造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