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征收决定的公告
柳北征告字〔2024〕3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柳州市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区决定对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黄村地块)涉及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的壹宗国有资产建设用地实施收回,现将收回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黄村地块)。
二、建设用地收回范围: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柳发改规划〔2024〕31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资源规划用地〔2024〕41号)、柳州市国土规划测绘院(2024年8月5日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黄村地块)测量成果)确定的用地范围内1宗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柳国用(2015)第110534号,该证已于2024年8月30日办理变更登记为桂(2024)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156374号)。
三、建设用地收回责任主体:柳北区人民政府。
四、建设用地收回工作部门: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土地收回补偿安置具体工作。
五、征收补偿:按柳州市现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相关规定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正式公布通知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交地期限: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
七、办理建设用地收回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及咨询地点:跃进路128号绿水云间小区2栋2单元2楼,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2-2508231。
八、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