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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

柳州市沙塘片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一期)(增补3)项目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 柳北区预征告字〔2024〕3号

来源: 柳北区征补中心  |   发布日期: 2024-12-11 09:59   

柳州市沙塘片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一期)(增补3)项目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

柳北区预征告字〔20243

柳州市沙塘片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一期)(增补3)项目因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拟征收柳州市柳北区沙塘村、垦村村、三合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柳州市柳北区沙塘村、垦村村、三合村(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35.136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柳州市沙塘片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一期)(增补3)项目用地,拟开发的用途为城镇村道路、公园绿地、陆地水域、水工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柳北区征地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柳政规〔2023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2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构)筑物及抢葬坟墓,凡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葬的坟墓,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6日

附件:1-1.柳州市沙塘片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一期)(增补3)项目被征收土地及特殊苗木(不含政策已明确补偿标准的苗木)、其他地上附属设施补偿登记申报表(被征收人填报使用)

1-2. 柳州市沙塘片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一期)(增补3)项目被征收房屋补偿登记申报表(被征收人填报使用)

1-3. 柳州市沙塘片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一期)(增补3)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示意图(本公告张贴使用)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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