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文件
柳北教基字〔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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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幼儿园监管工作通知
各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幼儿园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584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柳北区幼儿园新冠疫情期间的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园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规范办园行为
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疫情期间幼儿园收费监管,因疫情停课的要及时退还停课期间的保教费和伙食费等相关费用,幼儿园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不得以云上幼儿园、线上家长课堂等各种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取费用。
二、积极开展科学育儿指导
在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可采取多种方式免费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和疫情防控指导,引导家长和幼儿顺应各种变化,营造丰富多彩的居家生活。幼儿园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资源,结合居家需要和幼儿身心特点,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开展适宜的身体锻炼,养成良好习惯,丰富幼儿游戏和动手操作活动,增进亲子互动交流,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三、加强违规行为治理
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将对疫情期间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动态监管和督导问责,并协调相关部门对幼儿园以各种名义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切实保护幼儿身心健康,保障家长合法权益。
柳北区教育局
2022年7月6日
柳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印发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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