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社区):
为切实做好202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7号)、《关于印发《柳北区202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北重防指发〔2023〕1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石碑坪镇202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北区石碑坪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石碑坪镇202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7号)的工作部署,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成立石碑坪镇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包村工作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何烈贵 石碑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 施 畅 石碑坪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 周远景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范雪兵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刘雪飞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韦红婕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于红军 新维村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周树才 石碑村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杨 记 留休村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韦炬华 大仙村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永光 石碑坪村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朱永炎 大滩村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祖芳 古城村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罗东雄 泗角村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钟 文 古木村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梁秀珍 下陶村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蔡朱汉 石碑坪社区党总支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二)包村工作组
第一组
组长: 周歆翔
成员:严晓华、刘家彬、张言洪、徐钦桦、郑融柳、杨水泉、苏 琼、陆涵涛、黄旭红、黄兴成(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新维村
第二组
组长:施 畅
成员:黄素彪、董小英、熊小李、周世华、郑素秋、刘美平、曾新智、谢华伦(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石碑村
第三组
组长:游 强
成员:韦国思、姚建强、陈建新、黄 云、徐义犇、余均谕、卢杨信、何宗原、容福英、周新平(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留休村
第四组
组长:曾运福
成员:胡承志、莫佳缘、朱保辑、王彩芳、陈维芳、廖富强、郑婷婷、莫超文(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大仙村
第五组
组长:谭圆渊
成员:韦家运、邱柳林、张 柳、王恬恬、覃思丽、宁永珍、陈维娟、宁 玉、黄汉新(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石碑坪村
第六组
组长:彭婉琳
成员:韦 冬、李钟琪、邹 华、覃喜发、李加荣、李祥军、覃兰英、梁瑶瑶、曾灌忠(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大滩村
第七组
组长:刘建新
成员:王国德、姚吉巧、杨 骥、黄光胜、欧奇鸿、覃燕洁、乔雪姣、谢葵进、覃显菊、林水祥(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古城村
第八组
组长:周远景
成员:范雪兵、朱永诗、韦红婕、唐 洁、梁宪发、罗桂双、覃丽萍、吴春燕、朱永春(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泗角村
第九组
组长:陆广益
成员:覃艳玲、陈锐进、李思语、陈泽昌、陈芳玉、黄炎娥、李剑虹、蒙炳光(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古木村
第十组
组长:刘志涛
成员:王其春、黄海焱、林筱郁、韦建波、韦丽凤、黄夏柳、韦宏辉、蒙炳光(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下陶村
第十一组
组长:孔巧美
成员:林瑞凯、刘雪飞、罗玲慧、农兰茂、杨柳芬、刘化林、梁宪惠、覃蕾颖、黄汉新(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石碑坪社区
三、工作目标
(一)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犬只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总体阳转率在70%以上。
(三)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按照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猪瘟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城疫防治实施方案》(桂渔牧办发〔2017〕109号)要求开展,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四)对牛结节性皮肤病的免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重防指发〔2020〕2号)的要求开展,实行全面免疫。
(五)对布鲁氏菌病原则上不得开展免疫。猪、种用和乳用牛羊禁止免疫;其他牛羊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应逐级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按阳性动物处理。
(六)对猪链球菌病、炭疽、山羊痘、牛出败等其他动物疫病,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决定是否免疫。免疫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计划(试行)》(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2014年4月14日印发)执行。
(七)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管覆盖面、检疫申报受理率达到自治区指标要求,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今年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从2月底开始到4月底结束,5月上旬迎接市检查验收,各村(社区)要按照以上防控目标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完成任务。
四、工作任务
(一)高效落实防控措施,扎实开展集中免疫
1、实行联场挂户责任制。对辖区所有养殖场(户)进行一次拉网式免疫,即免疫任务逐级分解,确保逐户、逐批畜禽免疫到位。
2、做好免疫记录。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防疫档案标识及疫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好疫苗发放台账、免疫档案和免疫台账,督促养殖场户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规模养殖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凭免疫记录卡在所在地的兽医站领取疫苗,发苗单位要认真填写免疫记录卡的各项内容。对散养户的免疫做到打一户后由农户签字认可。对不免疫导致疫情发生的,病死畜禽及同群畜禽扑杀一律不予补偿(没有免疫档案视同未经免疫)。
3、确保免疫质量。一是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切实抓好防疫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要抓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使其熟练掌握疫苗贮存、使用基本常识以及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范,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按照要求更换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和个人防护,严防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传播动物疫病。二是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坚持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确保动物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4、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全面实行“先打后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可按规定申领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申领疫苗未满足其实际需要的,由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已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6号)规定的申请备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公司+农户”管理模式的畜禽养殖企业,不再发放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5、进一步提高犬只狂犬病免疫率。根据实际,可采取依托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或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进村入户,提供犬只狂犬病免疫服务,免疫服务范围实行全覆盖。
6、使用疫苗种类。使用经国家批准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兽用狂犬病、山羊痘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医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抓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做好疫情预警预报
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区本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要求,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强风险评估、预警预报,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加强动物疫情管理,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处置。
(三)抓好动物检疫工作
官方兽医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出具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按规定查验畜禽的免疫情况、免疫档案;应进行实验室检测的,要凭检测结果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四)抓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27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42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切实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加快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机制。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报、发放管理,严防虚报、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监管,杜绝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保障动物食品安全。
(五)完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突发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
要切实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要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机制,要熟练掌握相关的应急预案、应急实施方案和疫情处置技术规范。一旦发生突发应急情况,必须做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五、工作措施
(一)务必高度重视
要紧紧围绕以上防控目标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树立典型,落实免疫示范工作
1、切实抓好示范村的免疫工作。按上级要求,我镇2022年春季将打造石碑村和大滩村2个防疫示范村,每个示范村要做好10家示范户,非示范村做好5家示范户。积极指导示范户的二次强化免疫和免疫卡填写工作。
2、切实落实好示范规模场建设工作。我镇将要落实猪、鸡各2个示范规模场建设,监督示范规模场二次或三次强化免疫工作,指导示范规模场做好养殖档案建设。各村在4月底免疫结束后及时上报免疫数量和春防工作情况到石碑坪镇水产畜牧兽医站(邮箱:sbpscxmz@163.com;电话:0772-8250529)。
(三)强化免疫监测评估,加强督查,保证实效
镇级业务部门要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督查力度,特别在春季集中免疫期间,组织督查组进村、入场督查指导。春防期间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工作小组不定期对各村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领导、防控队伍是否到位,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务必防控工作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2.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3.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4.狂犬病免疫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石碑坪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