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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解办发〔2024〕 12号 关于印发《解放街道民生保障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解放街道办事处  |   发布日期: 2024-12-02 16:30   

柳北解办发〔2024〕 12号

关于印发《解放街道民生保障资金拨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辖区各社区、街道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民生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明确责任,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街道党工委会议通过,现将《解放街道关于民生保障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柳北区解放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2日


解放街道民生保障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生保障资金的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生保障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四级财政资金中用于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各类扶贫、救灾救助、低保医保社保、特殊群体补助、城市教育助学及其他涉及民生保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纪工委负责对民生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社区和个人进行审查调查;街道各项民生保障资金分管领导对民生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街道相关部门领导及社区分管领导对民生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主管责任;街道和社区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对民生保障资金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加强审核审批。对于个人或家庭补助补贴类的民生资金,实行“本人申请、社区评议、街道审核、公示公开、部门终审、财政核拨”的资金审核拨付程序。

社区对辖区民生保障资金申请户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束后,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通报情况,民主表决。严格实行街道、社区两级公示制度,所有民生保障资金项目严格按照公示要求一律实行阳光公开。

街道相应民生资金主管部门通过走访群众、入户调查、资料核查等方式,开展核查工作,确保补助对象和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严格按照民生资金支出政策和标准审核支付,对于不符合民生资金使用范围、对象、用途和标准的支出,一律予以拒付,确保民生保障资金审批严密、运行透明、使用高效、群众满意。

第五条      加强动态跟踪管理

(一)由街道本级申报的资金:街道和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动态管理的具体实施。每月及时做好新增、取消及变更。新增申请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原则,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

动态管理的走访调查人员不少于两人,由街道和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按户籍地申报的空挂户,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发函请求居住地所在社区协助走访调查,并出具相关书面调查材料。

被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及生活情况有变化的,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及时上报街道相应民生资金主管部门,街道及时调整或终止保障。社区卫健专干负责收集汇总辖区死亡人员信息,经社区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街道卫健办;街道卫健办进行核实并于每月8日前报街道党政办,街道党政办将核实后的信息反馈至各民生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以此为依据及时调整申请人的补助金额或终止补助。

(二)不经街道本级申报的资金:凡是不经过街道和社区,由申请对象直接向相关区直部门申报的民生资金,由相关区直部门负责动态管理的具体实施,街道和社区负责配合协助。

第六条      规范民生资金发放。街道财务室负责民生资金的管理、下达和拨付工作,对于补助到个人和家庭的民生资金,采取直接打到个人账户,对于应急的救灾资金,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至用款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      严格责任追究。在民生保障资金申报、审核、管理、使用等环节,因把关不严、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或者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解放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民生保障资金范围

附件:

民生保障资金范围

一、民政

1、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3、城镇三无人员供养

4、委托申请医疗救助

5、高龄补贴申请

6、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

7、急难型临时救助

二、退役军人

8、企业军转干困难生活补助

9、参战、涉核人员困难生活补助

10、带病回乡退役人员困难生活补助

11、伤残军人困难生活补助

12、柳北区优抚对象医疗费用报销

13、企业参战、在职烈属、现役军人家属两节慰问

三、人社及劳动保障

1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补贴

1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

16、特殊人员医疗保险补贴申请

1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发放

四、残联

18、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申请

19、精神病人免费服药

20、申请残疾康复资助

21、残疾人创业扶持

五、住建

22、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

23、城镇低边、低保、特困家庭住房租赁补贴

六、卫健

2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25、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

26、广西壮族自治区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

27、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28、柳州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奖励

29、柳州市城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30、柳州市城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31、计生小组长补贴发放

七、惠民资金

惠民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支付按照《柳北区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修订)》(柳北民发〔2021〕16号)、《解放街道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按照规定应纳入民生保障资金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本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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